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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京城特大卖春案,老鸨马玉兰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
本文授权转载自“GO野”
ID:(GoyeChina)
这在当时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都报道过此事,称马玉兰为“当代老鸨”。
马玉兰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她为何要做“老鸨”从事卖淫生意?
自己的“妓院”生意红火,她又有何“管理之道”?
这一切都要从他开的那家驴肉馆说起……
40岁的马玉兰家住中国地质大学,原是北京地质印刷厂的工人。
1995年10月下岗后,先后到西郊宾馆、广安门外手帕口桑拿城以及几个酒家、歌厅谋职,当过收银员、部门经理和主管。
别看她从模样上讲并无过人的姿色和气质,但能说会道颇能左右逢源,并且很有心计,总想着要干出一番自己的天地来。
凭近几年闯出来的宝贵经验,她相准了一种“最容易来钱”的行业,并在思想上、行动上、经济上、人员上为此“深谋远虑”地准备着。
在此期间,马玉兰勾搭上了她的情人徐成宝,认识了一批小姐和嫖客,并经过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实地“考察”,最后看中了偏僻的石槽村那家玉泉餐厅。
石槽村位于北京西郊石景山区,这里往南50米属于丰台区,往东30米则是海淀区,是三区城乡的接合部,因为位置偏僻,很少有人来这里。
石槽村的玉泉餐厅本属于北京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三产,它是两间并不起眼的平房改建而成的,1987年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开餐馆后,几经倒手,生意一直不景气。
1996年3月,公司利用餐馆南侧另两间平房申办了石泉蒸汽浴室执照,并进行了装修。
但这里位置实在太过偏僻,勉勉强强维持了一年多,却仍然无法让生意好起来。
就在这时,精明的马玉兰却“慧眼识珠”地接手了这个烂摊子。
马玉兰之所以相中这个偏僻的地方,那是因为她自有与众不同的“生意经”。
马玉兰第一次到这里“考察”时,这里的前任老板刘某某正着急将这个烫手的山芋抛出去,为自己找一个“替死鬼”。
见马玉兰心存犹豫,他便迎合着说:“马姐,这地方其实不错。你看,前面是餐厅,后面可以洗澡,凭您神通广大的关系和精明的头脑,再找几个漂亮的小姐,绝对能赚大钱。”
谁知刘某某随口胡说的几句奉承话,却恰恰说到了马玉兰的心坎上。
马玉兰认为,如果这个地方有小姐和异性按摩当然能招揽生意,到时候在不断发展壮大,还愁那人民币不哗哗流进来吗?
于是马玉兰与刘某谈好后,便找到她的情人徐成宝,为的是从他那儿借款。
徐成宝听后决定亲自去考察一下,于是,马玉兰陪着他第二次来到玉泉餐厅。
徐成宝不看好这个地方,他认为,此处地理位置实在太偏,根本无法做生意。
马玉兰半认真半撒娇地说:“亏你还自称是老江湖呢!如今这年头,有几个干正当买卖的人能挣大钱的?依我看,越偏僻的地方越能够挣到钱。你看,最难得的是这个餐厅有浴室执照,可以从事桑拿按摩,有洗澡的地方,有漂亮的小姐,会赔钱吗?”
接着,马玉兰又给他分析这里的“客源”保证,吹嘘自己的人际关系和发展规划,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直说得徐成宝似乎已经看到了财源广进的日子,于是,立刻同意掏钱投资。
就这样,马玉兰凭借她“过人的胆识”接手了这家餐厅,办起了驴肉馆。
可是,她的驴肉馆从开办伊始就是变“味”的,无论是目的动机,还是形式内容。
马玉兰办起驴肉馆的头一阵,她还不敢太过放肆,为遮人耳目规规矩矩做了几天饭店生意。
然而,一个月下来的总流水额才不过1500元,而这里每个月的房租就得交纳18000元,再加上600元的水电费、100元的税费和12名员工的工资,自然是入不敷出,“损失巨大”。
本来打算再扛扛的,但马玉兰扛不住了,一个月后,她开始实施她的“正规方案”。
1996年,北京城经历了一个少见特别炎热的夏天。
6月里全国性严打斗争开展得轰轰烈烈的时候,许多“知趣的同行”早已收敛“避风”,但急红了眼的马玉兰却顾不了那许多了,她的心随着漫天的热浪而焦躁不安。
她再也不愿坐等驴肉馆“亏”下去,顶着风头立马就开始安排餐厅服务小姐在旁边的男浴室里向客人卖淫,并“规定”每次收费500元,她再按提成付给卖淫妇女180元至300元不等的“小费”,“生意”也逐渐红火起来。
大致是以画“正”字的方式让“管理员”记录小姐的卖淫次数,每画一笔表示卖淫一次,然后按次数多少进行提成。
这样,她就免了不少每次收取提成的麻烦,只在幕后安安然然地当她的“大老板”了。
此后,果然是日进斗金、财源茂盛。
到1997年春节,胆大包天的马玉兰深感“生意”还需往大了做,并且要做得安全可靠。
于是,她通过关系又租盖私建了3间小姐“宿舍”,这3间宿舍距蒸汽浴室15米,位于后院外人不易察觉之处,必须经过餐厅正门、甬道、厨房后门、后院煤堆及杂物间的一条小路才能进入。
初来者别说不知道,即使知道有这么个地方也找不到路,极难引起外人的注意。
从此,这3间“宿舍”就成了远离阳光的阴霾地带,那里天天演绎着令人作呕的疯狂。
仅晚8时至10时短短的两个小时内,餐厅小姐就接待了10余名嫖客。
最多时,马玉兰一天竟安排过一个小姐向6个嫖客卖淫!
难怪,就连她手下的卖淫女也背地里埋怨说:马姐也真够黑的,简直不把姐妹们当人使。
她们算是不幸言中了,马玉兰原本就没打算拿她们当人使。
在马玉兰的眼里,她们根本不是什么“姐妹”,只是替自己赚钱的工具,与作招牌用的驴肉馆里的驴肉没有什么两样。
其实,“生意”越做越大,马玉兰内心也害怕。
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她说过:“我每天都在颤抖中度日,但为了多挣些钱,我只有制定更严谨的措施,顶着‘雷’干。”
我们且看看她有些什么“更严谨”的措施。
她先是在人选上笼络一批“死党”。
驴肉馆的领班,厨师和锅炉工等成了专职的“地下工作者”,他们每天的任务就是在餐厅休息室把门望风,专门对付生客,防范和应付各种检查。
马玉兰给自己定过规矩,只给熟人和朋友安排小姐。
因此,如果来的是陌生人,这帮看门人便以不营业为由将人拒之门外;如果是熟客,他们就通知马玉兰,由马玉兰开门并“安排”。
嫖客离开时,领班还负责“安全”送出。
领班被抓获后交代说:“来这里的客人全都是熟人,都是马老板的朋友,后来,她的朋友又带来新的朋友,就像滚雪球一样,生意就越做越大了,但客人总还都是熟人和朋友,因为这样才安全。”
对于“安全”问题,那里的“客人”又是怎么看的呢?
被抓了现行的嫖客交代说:“之所以放心大胆地到这里玩儿,一是因为自己和马姐熟,二是因为我每次玩的时候,马姐都叫别的小姐将外面的大门锁上,外人绝对看不出来。可不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是让你们给逮着了。”
“客人”多起来后,马玉兰终归还是怕人多嘴乱,于是她又想了一招,干脆将驴肉馆的饮食生意停了,专门干肉欲交易。
她为使后院的卖淫嫖娼活动更不易被发觉,竟请人写了一块“内部装修、停止营业”的大牌子,挂在大门上,让生人和检查者望而止步。
而暗地里,却仍然在干着那可耻的勾当。
马玉兰手下的干将们对她佩服之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马玉兰有着一双“嗅觉异常灵敏”的鼻子。
她深知自己所干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买卖,因而始终对公安机关的行动保持高度的警觉。
她刚开始承包玉泉餐厅和玉泉蒸汽浴室时,全国轰轰烈烈的严打斗争正是高潮,她也就“规规矩矩”地只开餐厅,并找来朋友吃饭,只是暗示说:“我这里可以洗澡,过段时间大家带些朋友来,可要经常光顾哟!”
1996年7月,北京市政府发出通告,明令取缔异性按摩,马玉兰非常“遵纪守法”地立即将蒸汽浴室给关了。
到1997年2月,“聪明”的马玉兰宁愿蒙受损失,歇业一个月。
许多朋友都表示不理解,马玉兰神秘地一笑,说:“这,你们就真的不懂了。知道吗?这个月是春节期间,每年春节前后公安机关都会有一次大的行动,检查和打击都特别严,那不是往枪口上撞吗?”
一到3月,她又重新“开业”,继续让那帮小姐干那皮肉买卖。
到了9月份,她又给小姐们“放了假”, 马玉兰“胆大心细”出了名,她的“措施”也越来越周到和严密。
比如说,在许多老板不帮来京打工人员办理“三证”时,她却帮助餐厅小姐和其他员工办齐了暂住证和务工证,各种证照一应俱全。
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干我们这一行,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绝不能因小失大”。
为了不引起那些“不必要的麻烦”,她还给嫖客们作了特别规定:开来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餐厅门口,必须停在数十米外的加油站附近。
她就这样“巧妙地周旋”着。
有人也许会纳闷:难道说有关单位就从不去检查检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马玉兰就在供述中说过:“公安局查过很多次,大约总共有五六次了吧”,“分局市场文化科、派出所和工商、税务、公安的联合执法队经常来,但他们基本上是晚上10点后来突击,而我知道这个规律,一到晚上10点,我这儿已经没有客人了,他们上哪儿查去?”“再说,我安排有人在外边看门,即使客人正在与小姐做生意,我也能让他们很从容、很安全地躲避。”
1997年的金秋,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
自以为“深谱”公安机关行动之道的马玉兰又闻风而避了,她将小姐们放了假,只等大会结束便可重新开业。
但这次她却失算了。
她并不知道,她早已给人留下了许多可疑之点,她的行动也早在公安机关注视之中,一张无形的网已经向她张开,只是等待成熟的时机罢了。
其实,还在8月底马玉兰给小姐们放假之前,就已经有群众向市公安局治安处作了举报。
此后几日,治安处的领导指示民警对马玉兰的驴肉馆进行了明察暗访,收集相关证据。
可笑的是,马玉兰还将暗访的民警当成了来驴肉馆吃饭的普通客人。
治安处文化市场管理处负责打击卖淫的同志立即制订查捕方案,根据马玉兰“驴肉馆”活动特别,集中力量准备突击检查,务求抓住现行,一网打尽。
但这时,“十五大”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之马玉兰突然“放假”无法抓现行,只得再等一段时间,但已派人将那里监控起来。
他们所料果然丝毫不错。
迫不及待的马玉兰很快招回了小姐们,又以加倍疯狂地重整旗鼓了。
可是,她经常在梦中也担心的结果出现了,公安人员像是从天而降的神兵,将她的暴富之梦击了个粉碎。
刚被抓进公安局时,马玉兰是想死扛的。
但是事实在前,铁证如山,她根本没有一点希望。
此案从破获到预审,到最终起诉到法院,案情的卷宗作了厚厚的十几本,其中涉案人员达72人之多。
经过查证,马玉兰组织他人卖淫,在人数上达40人之多,而她组织卖淫的妇女平均年龄才21岁,其中最大的32岁,最小的仅仅16岁,组织卖淫达1600余次,
这是北京市近年来查破的涉案人员最多、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起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案。
1998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的被告席上,身穿红色教练装的马玉兰面如死灰。
这个在两年前还做着发财美梦的女人,怎么也不敢对视审判长那威严的目光。
然而,尽管她身心俱在颤抖地回避着,但最后一审判决时,审判长庄严、浑厚的声音对她就像一声炸雷,令之魂飞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马玉兰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现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于是,马玉兰“不幸”成了新中国成立后因“组织他人卖淫罪”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她“获得”了全国第一,但却是最为可耻、最为可悲的第一。
1999年3月1日,马玉兰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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